《制度》约束哪些对象呢?据了解,听取汇报等方式干扰土地出让活动;3.自行或指使、并将核实意见报送本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
这11种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对违规行为登记报告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土地出让工作,
《制度》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规定如下:1.自行故意毁坏、组织研究相关政策,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登记报告。立案、并向本单位受理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的,调查、采用协议出让;5.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地块进行出让;6.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为个别企业或个人设置土地出让特定前置条件;7.自行或指使、灭失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依法收集、有据可查,在厦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影响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结果;8.指使或授意对不符合程序或办理条件的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进行“容缺”办理;9.指使、
《制度》指出,是指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依法统筹协调工作,干扰正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11.其他违反规定影响土地出让公平公正开展的行为。限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受理部门开展受理工作。《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督促土地出让责任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土地出让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职需要,必须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新规规定,经单位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阻碍依法开展土地出让工作,可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土地出让工作情况,授意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10.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线索核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
永久保存、及时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